今天晚间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今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4号),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对方订立以下垄断协议’,被罚2020年在华销售额的3%,占2.9481亿元。
公告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决定中称,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的规定,将商品转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予以固定,(二)限定向第三方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对方达成并执行垄断协议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深刻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罚款金额为2020年全年在华销售额98.27亿元的3%,占29481万元(大写:33602亿94800.08万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罚金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者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中止
公牛集团表示,上述处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本次处罚预计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